各設區市、縣(區)招考委,各有關高校:
為適應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結構性變化,提高我省自學考試工作的社會效益,增加自考生的備考時間,保證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,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,經江西省自考委決定,從2013年起,我省自學考試考試次數由每年3次調整為每年2次,即暫停每年1月自學考試。調整后的我省自學考試統一安排在全國自學考試每年4、10月統一考試中進行。
請各設區市、縣(區)招考委、各有關高校做好本次調整的宣傳工作和相關助學的準備工作,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要及時進行解釋、處理,并將相關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,確保自學考試工作持續健康發展。
江西省教育考試院
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